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布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布告)
关于使用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布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执行条例,,,,,做好企业食品出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险水平,,,,,依照有关律例,,,,,现将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法子布告如下:
一、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状貌
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出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暗示,,,,,并标注“出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造订状貌详见附件。。。。。
二、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出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ㄌ。。。。企业使用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时,,,,,可凭据必要按状貌比例放大或者缩幼,,,,,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出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出产许可证标志。。。。。之前获得食品出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能够持续使用原已印造的带有旧版出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