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治理,,,,,,保险消费者健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划定,,,,,,造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合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视注商场等销售单元(以下称“经营者”),,,,,,但不蕴含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制品,,,,,,但不蕴含新鲜果蔬,,,,,,以及需洗濯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切合食品保留前提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选取切合卫生尺度要求的包装资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表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出产者和地址、出产日期、保质期、保留前提、食用步骤、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造售者索取并查对出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检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澈、齐全,,,,,,造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建设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出产者出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齐全的散装食品。。。。。。。。
第五条 经营者进货后,,,,,,应依照所采购食品的保留前提的要求进行贮存,,,,,,预防二次传染。。。。。。。。
第六条 经营者应依照“生熟分隔”的准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址应维持肯定距离,,,,,,不得在统一区域内销售,,,,,,预防交叉传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拥有显著的分辨或隔离标志并维持清洁,,,,,,严禁搁置拔除物处置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凭据所销售食品的必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洗濯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掌管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全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资料遮蔽,,,,,,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拥有不容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地位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出产者和地址、出产日期、保质期、保留前提、食用步骤。。。。。。。。
4、经营者拥有切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贮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切合卫生要求的幼包装,,,,,,并保障消费者可能获取切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齐全标签。。。。。。。。
第八条 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显著分辨,,,,,,并表明可品尝的字样。。。。。。。。
第九条 经营者销售需洗濯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显著地位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出产者和地址、出产日期、保质期、保留前提、食用步骤等。。。。。。。。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可能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第十条 由经营者沉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出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表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出产者和地址、出产日期、保质期、保留前提、食用步骤等。。。。。。。。
第十一条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出产日期必须与出产者出厂时标注的出产日期相一致。。。。。。。。
由出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出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沉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将分歧出产日期的食品分辨销售,,,,,,并表明出产日期。。。。。。。。如将分歧出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出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建设专门的食品卫生治理员,,,,,,掌管散装食品卫生治理工作,,,,,,其重要职责是:
1、掌管查抄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齐全;;;;;;;;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掌管督促查抄;;;;;;;;
3、实时算帐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本地卫生监督机构汇报,,,,,,并采取措施预防流向其他单元和幼我。。。。。。。。
第十四条 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沉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造售者掌管销毁并保留有关纪录。。。。。。。。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范第四条划定,,,,,,经营者未向造售者索取检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划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划定,,,,,,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切合卫生要求的,,,,,,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划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划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划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的散装食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规范要求,,,,,,造订相应的治理划定。。。。。。。。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